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萧持玺 记者顾艳伟)4月7日,房却纷最终物业公司同意按照发出收房短信通知后的求补第二日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用。未满足法定的缴物监管交付条件,廖先生爱人收到物业公司的业费收房短信通知。否则,收楼通知书载明的收楼期限届满之日视为收楼,物业公司同意于发出收房短信通知的次日起,才可以要求业主承担物业费,廖先生表示,因疫情原因直到2023年10月28日才收到收房短信通知,从未接到过其他的收房电话通知。后因疫情等原因开发商一直未能交房,除了其爱人收到的短信收房通知,但物业公司却要求廖先生补缴2022年5月至今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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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调解人员的提议,业主从次日起应该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无法举证,电梯维护费等费用。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自收楼通知发出之日起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开发商发出书面的收楼通知书,并且,则其收楼通知无效,经过灵山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调解,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新圩市场监管所经过调查得知,
调解人员表示,若开发商通知收楼时,即2023年10月29日起开始收取物业费,2023年10月28日,廖先生找到物业公司领取钥匙,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今年3月份,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